2007年3月16日 星期五

[資訊] iPhone商標權之爭 Apple與Cisco握手言和

這對商標專利法律師來說可能是少了一個賺大錢機會的壞消息──思科(Cisco)與蘋果(Apple)之間有關iPhone名稱的爭議已經平息,雙方已經同意共享這個商標。
思科與蘋果在一份共同聲明指出,根據協議,兩家公司可自由在其行銷全球的產品上使用iPhone商標,且由於雙方已對該商標權達成共識,將撤回所有相關的法律告訴。值得一提的是,兩家公司並表示將:「共同在安全、消費性電子與企業通訊領域尋求互通機會。」至於其他相關的協議細節則未公佈。
而看來在兩造的和解協議中,蘋果應該是獲得讓步的一方;蘋果一直被認為有使用iPhone商標的權利,而思科則是採取法律行動來維護該名稱的使用權,因其名為iPhone的VoIP電話已經上市一年,且這家網路設備公司宣稱從2000年開始就擁有該商標的權利。
(參考原文:Cisco, Apple agree to share "iPhone" name)
(John Wal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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