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 星期五

[資訊] 液晶顯示器產業發展趨勢分析

http://twbusiness.nat.gov.tw/asp/industry2.asp

文章相當長 因此PO出網址

[資訊] 奇美售IDTech生產事業 與SONY共創雙贏?

2005年1月7日奇美電子和SONY宣佈,奇美電子將分割日本子公司IDTech 的LCD生產事業,成立新公司,而SONY擬以約185億日圓買下該新公司全部股份,包括IDTech位於日本滋賀縣野洲(Yasu)廠之生產設備及人員,做為SONY可攜式3C產品用低溫多晶矽(LTPS;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TFT LCD之第二座生產基地,雙方已對此達成協議。   

奇美電子僅出售IDTech生產事業(即野洲廠),但原有IDTech的行銷部門、全球各地分公司及IDTech保有的TFT LCD相關技術專利,將繼續保有,未一起出售。而SONY收購IDTech價格較當初奇美收購價格(不含專利)相當或略高,且出售IDTech生產事業後,奇美電子將可集中資源經營電視用TFT LCD事業,SONY則獲得更充裕中小尺寸TFT LCD產能(目前唯一產能來源ST LCD,SONY無主導權)。因此,此案可謂雙方各取所需,算是雙贏的一次交易。   

IDTech生產線屬三代線,由於玻璃基板尺寸較小,相對有利於生產醫療用高解析度監視器用LCD等產品,因這些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對精密對位要求較高;只是此一市場規模有限,就奇美電子整體產能調配上,IDTech的存在價值已越來越低。大尺寸TFT LCD方面,由於三代線成本難以再降,也不易進行經濟切割,未來在大尺寸LCD市場的競爭力將越來越低。   

奇美電子當初收購IDTech,主要是看上該公司眾多的LCD相關專利及經驗豐富的技術開發人才。奇美電子總經理何昭陽便表示,當初決定買下 IDTech是孤注一擲、求起死回生的「白虎湯」,為的就是IDTech一流的TFT LCD技術、專利及數百位技術人才,後來結果證明當初這項決策是正確的,IDTech技術人員協助奇美電子順利發展電視用LCD技術。   

幾年下來,能與奇美電子企業文化相融合的IDTech關鍵技術人員,已移轉至台灣,甚至直接加入奇美電子。奇美電子TFT LCD五代線的建置,IDTech的技術人員功不可沒。   

奇美電子既已吸收IDTech人才及技術精華,IDTech舊世代生產線及基層員工價值則已大不如前,加上日本勞工工資遠高於台灣,在五代線產能逐漸開出、5.5代線即將量產之際,奇美LCD產能已不虞匱乏,此時將IDTech生產事業售出,不僅減少經營成本,又立即有現金收入。因此,IDTech生產事業出售給SONY,對於奇美電子及SONY而言,應該是各取所需,相互得利的交易。

奇美電子個案分析簡報

http://nccu.edu.tw/92306045/CMOfinal.ppt

2007年3月29日 星期四

耶黑

剛剛連喬凱說啊
因為LCD產業本身就是必須要資本密集跟技術密集
所以不得不使用集中策略

奇美剛好他是在1998年成立
所以他就說
奇美電子集中資源在做液晶電視 似乎也是量產速度最快的
所以要不要我們把集中策略的方向縮小範圍到
液晶電視這一個領域

圖示如下:
LCD產業 --> 集中資本技術
奇美電子 --> 集中液晶電視

我們可以拿友達來做反例 因為友達是全球少數大中小尺寸都有做的廠商
那奇美比較集中於做液晶電視

HOW?

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

奇美電子討論時間

我跟Alex作第一部分
我們目前是打算作
LCD產業介紹+奇美電子介紹+集中策略+另外一家非集中策略的廠商作對照(如果找得到的話)
明天中午12點在馬可討論
希望其他組員有空的話也可以來

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參考資料

看看吧
http://nccu.edu.tw/92306083/chimei.pdf
http://nccu.edu.tw/92306083/chimei.doc
兩個喔~

關於奇美的報告

楊孫宜跟我稍微討論了一下,整理了介紹時大致需要的架構


大家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沒有的話就先搶個工作吧!



1. 奇美電子簡介+面板產業簡介+奇美電子為何選擇集中策略.....[四分鐘]


2. 目前發展的swot分析+結論 ......................... [十一分鐘]


3. PPT母片製作



現在楊孫宜跟我要做第二部份


關於報告的內容都需要大家好好萃取阿,因為時間真是太有限了


加油啦!

2007年3月23日 星期五

我們要做奇美電子

奇美電子的題目唷!!!!!

[相關題目] 毛老提出的

Increasing Returns To Scale --> 關於網路外部性的題目

以下案例探討廠商對"市場"變革之因應: (每組都要選一個 唷乎!~~)
(i) 試評估其是否會成功????
(ii)Local case(theme)

1.Concentration --> 集中的策略是否成功?
a)蒙恬科技
b)趨勢科技 (參照NET&TEN第六條)
c)奇美電子

2.transformation --> 他們如何轉換??!! 市場結構如何改變?!
a)digital image: Konica/Milnota(已經賣給sony了)/Fuji
b)天仁茗茶/攝氏85度
c)LaNew/Brother (要怎麼轉型呢??!!)
d)線上沖洗 (Kodak) (死的慘不慘?!)

[討論] 選題目

有沒有一些有興趣的題目呀??!!

是該稍微討論一下的時候了 囧rz

[資訊] 甲骨文控告SAP竊取客戶資料

CNET新聞專區:Dawn Kawamoto  23/03/2007

甲骨文公司(Oracle)22日宣布,已提出告訴,控告頭號勁敵SAP以駭客手法入侵甲骨文的客戶支援中心,並下載甲骨文專屬的軟體程式碼。
這樁告訴在加州北區的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狀中點名SAP及其全資子公司TomorrowNow為被告。訴狀列出一系列罪名,包括指控SAP與TomorrowNow濫用電腦詐騙、電腦資料存取與詐欺、以及蓄意干擾以牟取經濟優勢。

SAP發言人表示,在未了解訴訟詳情之前,不予置評。
甲骨文說,11月下旬曾發覺,該公司為PeopleSoft與J.D. Edwards客戶架設的客戶支援與維護網站出現異狀,下載活動的流量異常暴增。
檢查該客戶連繫(Customer Connection)網站後,甲骨文發現一萬多筆非法下載,而存取資料的是支援與維護合約到期或即將到期的客戶。甲骨文指稱,這些疑似ID遭人冒用的客戶當中,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都即將成為,或最近已成為,SAP TomorrowNow的客戶。
甲骨文的訴狀指稱:「這是系統性的竊取甲骨文軟體與支援資料,而這些動作並不是從任一個真實客戶的所在地發出的。這些存取動作源自於一個位於德州Bryan的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也就是SAP美國分公司辦公室所在地,兼SAP全資子公司的大本營。」
2005年被SAP收購的TomorrowNow提供支援與維護服務,服務對象包括PeopleSoft與J.D. Edwards軟體客戶。2005年甲骨文併購PeopleSoft與J.D. Edwards之後不久,SAP就與TomorrowNow發動大規模行銷攻勢,力圖吸引PeopleSoft與J.D. Edwards軟體的用戶。
訴狀中指出,SAP職員涉嫌冒用多名PeopleSoft及J.D. Edwards的客戶登入帳號,存取甲骨文的客戶連繫系統,但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使用者名稱和電話號碼都是假的。
甲骨文向法院訴請對SAP發出禁制令,以阻止SAP存取甲骨文的客戶支援網站,另聲請下令要求SAP歸還非法祕密取得的甲骨文客戶支援與維護文件。
訴狀中還指出,遭到入侵的客戶連繫帳戶可存取軟體以及支援資料,而這些資源已超出客戶合約的範圍之外。
訴狀說:「冒用某客戶的身分,SAP突然下載大批資料,連續四天平均每天下載超過1,800筆。正常情況是,客戶平均每個月下載20筆。」
商用軟體業競爭激烈,諜影幢幢是常見的事,而甲骨文與SAP又是經常捉對廝殺的宿敵。
1999年,SAP對競爭對手Siebel Systems提出告訴,指稱自家的商業機密被裝進腦袋裡,隨27名公司重要職員跳槽到Sibel。次年,兩造達成和解。
2000年,甲骨文承認,曾經僱用私家偵探調查兩家在反托辣斯官司力挺微軟的研究機構,以查明他們是不是微軟出資設立的。這些受雇的私家偵探據說向清潔公司收購研究機構丟棄的垃圾。(唐慧文/譯)

[資訊] 分析師:Google意在手機軟體,而非硬體

CNET新聞專區:Elinor Mills  23/03/2007

儘管有關Google Phone的揣測與傳聞四起,但Piper Jaffray分析師Gene Munster認為,Google其實志在開發提供行動電話服務用的軟體,而不是打造自有品牌的手機。
路透社22日報導,Munster在研究報告中寫道,Google行動電話軟體可搭配蘋果iPhone及其他廠牌的手機,兩者之間並不是競爭關係。

上周,Google西班牙與葡萄牙分公司的主管證實,Google正在開發一款行動電話,但她未提供進一步的細節。
Google駐美國發言人拒絕透露詳情,只表示:「行動領域對Google而言非常重要,而我們仍然專注於製作應用程式,並與業界領導者建立夥伴關係,期能為全球使用者開發出創新的服務。不過,我們目前沒有進一步訊息可宣布。」
最近盛傳Google Phone將是一款類似黑莓機(Blackberry)的裝置,而且Google據說將與三星合作。其他報導則指稱,Google正與法國電信集團(France Telecom Group)的Orange行動電信部門洽談合作事宜。
Google在2005年買下行動軟體製造商Android。(唐慧文/譯)

2007年3月22日 星期四

[討論] 麥當勞咖啡

上次聽了infostream討論的麥當勞咖啡,我個人有一些小感想來討論一下
我覺得基本上麥當勞咖啡在台灣不會成功,我認為最大的原因是:
"麥當勞咖啡很難喝"這個根深蒂固的想法在台灣發酵太久了
彷彿你到麥當勞點咖啡來喝,附近的人都會忍不住側目想說這個人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這種幾乎深根在台灣的老老少少的心目中的想法,我認為將會是麥當勞沒辦法順利拓展版圖的最大障礙。

除非麥當勞的咖啡要塑造不同的形象區隔開來,否則跟星巴克比較簡直就是不自量力。
我自己倒是認為麥當勞咖啡應該會死的很慘~

大家多來這邊討論吧~
有意見都可以說喔~

[資訊] Wii銷售量在日本超過PS3近2倍

CNET 新聞專區:綜合外電  07/02/2007
日本最大遊戲雜誌出版商Enterbrain本週二表示,1月份,任天堂Wii在日本的銷售量與PS3的銷售量之比為3:1。

Enterbrain表示,1月份,任天堂在日本銷售了40萬5000台Wii,PS3的銷售量為14萬8000台。更多的遊戲軟體和更低的價格刺激了Wii的銷售。基本版PS3在日本的售價為49980日元,相當於Wii的兩倍。

Enterbrain稱,任天堂已經在日本銷售了總共140萬台Wii,遠遠超過了PS3 61萬4000台的銷售量。

Enterbrain社長Hirokazu Hamamura表示,今年年底時PS3可能降價,更多的遊戲軟體也將上市銷售,「我認為PS3的後勢看好。當然,Wii將始終保持領先優勢。」

2007年3月16日 星期五

[資訊] Viacom控告Google 求償10億美元

CNET新聞專區:Anne Broache與Greg Sandoval  14/03/2007

Viacom周二將YouTube及母公司Google告上法院,指稱兩公司「大規模蓄意侵犯著作權」,並要求超過十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Viacom是在紐約南區的美國地方法院提出控告,該公司宣稱Viacom有近十六萬部影片在未獲許可下經由YouTube供人觀看,而目前這些影片被觀看次數已經超過15億次。

Viacom旗下擁有派拉蒙電影公司、夢工廠(DreamWorks)及數家有線電視。該公司也表示己申請禁制令扼止侵權行為。

「YouTube踐踏了大量創意內容無需付費或授權蒙受該公司之惠的價值,」Viacom在陳述中表示。「YouTube無視於智財權法律的大膽行為不只傷害原告,也傷害了美國經濟中最重要產業之一的經濟基礎。」

這樁官司突顯內容產業與YouTube衝突進一步升高,也是這家最大影片共享網站所面臨最大的智財權法律挑戰。但一些產業觀察家對其他娛樂公司是不是會加入痛擊YouTube的行列則表示懷疑。

Googlde則以讚揚YouTube對內容製作者的效益試圖將這場法律挑戰輕描淡寫一番。

「我們尚未接獲通知,不過我們有信心YouTube會尊重著作權所有人的法律權共益,並相信法官也會同意這點,」Google在聲明稿中指出。「YouTube對使用者貢獻良多,也對著作權所有人提供實實在在的機會:與使用者互動、使年輕而眾多的使用者得以接觸內容;並開啟了線上廣告的機會。我們一定不會讓此一告訴損及YouTube強勁的成長及效益,以及吸引更多使用者流量、建立更強大社群的能力。」

Google於去年十月以16.5億美元收購YouTube時即坦承這個影片網站可能面臨著作權官司。據了解該公司也準備了好一筆錢處理法律糾紛。

同時間Google也成功和許多娛樂公司,包括華納音樂、CBS和最近的BBC等達成授權協議。

一些人士主張著作權法具有「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允許非商業性重製行為,像是批評、評論、新聞報導及研究,這可保護在YouTube張貼短片或主流媒體內容的使用者。

「光是『未經授權』並不足以指稱他們非法,」持此主張的團體Public Knowledge主席Gigi Sohn說。

「我不認為這會開啟一連專的法律行動,」Holland & Knight智財權合作夥伴Edward Naughton說。「我認為這是Viacom和Google談不攏才鬧上法院的結果,Viacom只是火上加油而已。」

雖然Viacom告上法院,但該公司「可能仍然傾向維持現狀,掌握內容傳佈的絕大主導權,也不會對YouTube及Google讓步,」Mogan Miller Blair的智財權律師Jeffrey Lindgren說。

「我認為的確會有一些公司跟進,但不覺得這會引發終結Google及YouTube的殺戮行為。」

Viacom並不是唯一一家和YouTube槓上的娛樂公司。一些娛樂公司主管,像NBC CEO—Jeff Zucker就對YouTube批評有加,他並表示該公司可能對YouTube提出類似告訴。二十一世紀福斯電影公司發言人Chris Alexander則表示Viacom比該公司的行動迅速得多。

Viacom上個月因要求YouTube拿掉十萬支影片而引發軒然大波,不過也有人認為這不過是一項談判策略,兩公司最終還是會成為合作夥伴。

但Viacom表示YouTube阻止使用者張貼盜版內容表現失職,只在著作權所有人提出要求才拿掉未經授權的影片。

許多娛樂公司認為YouTube的政策是不公平的,因為這會迫使許多大型內容業者耗費多時間與金錢來巡視網站。往往這些公司才叫YouTube拿掉影片,就有使用者把新版本張貼上去。

「YouTube是刻意不採取行為扼止網站上氾濫的侵權行為,」Viacom在控訴文件中說道。「由於YouTube是直接從此類侵權行為獲益,因而它把監控的整個負擔轉嫁到著作權所有人身上。」

有消息人士指出Viacom如果不是一再發現要求YouTube拿下的文章被張貼在網站上,可能不會提出控告。「公司投在這上頭的資源愈來愈多,現在幾乎有一整個新部門在監視YouTube。」

Google律師指出,他們是依據一項稱為1998年通過的《數位千禧年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來保障自己免責權。其中一條是只要能在被通知後立即移除著作權內容就沒有法律責任。

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只有在滿足四面相的要求才能享有上述保障。這四種情況包括「對侵權行為發生的事實或情況不知情」、並且「未因侵權行為直接獲利」。

在起訴文件中Viacom聲稱Google及YouTube並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兩家公司的產品顧問Glenn Brown在周二接受訪問時表示,他有信心他們在這上面站得住腳。「我們不但滿足這些條件,而且協助內容供應商辨識侵權行為。」

YouTube去年底就應該實施可自動移除網站上著作權內容的技術。NBC的Zucker及其他好萊塢主管認為該公司蓄意拖延。Viacom指出唯有達成協議,YouTube才可能對娛樂公司著作權財產提供保障。

「YouTube刻意不採取著作權保護措施,迫使著作權所有人讓它予取予求。」該公司說。(鍾翠玲/譯)

[資訊] 「wiki」在牛津字典掙得一席之地

CNET新聞專區:綜合外電  16/03/2007

如果你覺得"wiki"(音譯:維基)聽起來不像英文,沒錯,"wiki"一字源自太平洋上的夏威夷,意思是「快」。現在則多了另一種意義:開放任何人編輯的一種網頁設計。"wiki"最近和另外287個新字,一同成為線上牛津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簡稱OED)的最新成員。

OED總編輯John Simpson以聲明表示:「字典收錄的新字是根據我們收集到的相關文件證據。不久之前,這項證據顯示'wiki'已發展出本身的意義。」他表示:「我們已追查(wiki)數年,研究其起源,最後決定現在可以將它收錄在字典內。」

OED的新字主任編輯Graeme Diamond表示,wiki發展出英語的新意義主要歸功於網站評論和編輯的速度大幅增加。他說:「線上評論的發表毫無延遲。」

但"wiki wiki"在夏威夷文代表「快」,與新時代的意義(一種開放任何人編輯內容之網頁設計型式)完全不同。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廣受歡迎的網路百科Wikipedia(維基百科)。

Diamond表示,新網路時代的「維基」概念與擁有120年歷史的牛津字典在方法上不謀而合。他說:「過去150年來(牛津字典)採取協力原則的傳統,即是歡迎公眾提供資訊和引證。」(陳智文/譯)

[資訊] RFID新競爭對手 RuBee開始商業化應用

也許你已經熟悉ZigBee、正在尋求WiBree的用途,現在正要開始熟悉另一個無線連網協議──RuBee,也稱為IEEE 1902.1。零售商和製造商可以在RFID之外選擇這個新標準,適合許多應用。

開發RuBee的IEEE工作小組將於2月20日在美國Boston召開第一次會議。RuBee的支持者表示,RuBee網路可在10到50英呎範圍內採用長波長工作,並可使用低成本無線標籤。網路中可包括成千上萬的無線標籤,工作頻率低於450kHz,適用於「惡劣環境」下的即時庫存應用,甚至可以在金屬和水的附近以及存在電磁噪音的環境中工作。

這種惡劣環境是RuBee吸引用戶的關鍵,也是RFID進入廣泛、高性能價格比佈署的主要障礙。使用RuBee的產品具有的另一項優勢,是能夠直接將資料傳到網際網路,而RuBee的低速特性則使它不適於追蹤許多倉庫中的大量的運動中的產品。

但RuBee標準的支援各方並沒有將其看作RFID的替代技術,而是適用於特定應用的另一種方案。RuBee無線標籤可以採用主動標籤或者被動標籤,使用低廉的鋰電池的標籤的壽命可達10年以上。使用長波長技術也使其成本低,厚度不到1.5mm,可使用4位元處理器進行編程。

RuBee標準的制訂方認為RuBee網路填補了沒有聯網、不可程式化的RFID標籤,與採用本地網(802.11)和個人網(802.15)的高頻寬的輻射系統之間的空白。這種可搜索標籤的即時協議使用IPv4地址,使用這種協議的產品可望在12到18個月內問世。

RuBee的最初支持者包括:大型零售公司,如英國的Tesco集團、德國的Metro連鎖店、法國的家樂福(Carrefour)和美國的BestBuy;還有晶片供應商、網路設備廠和系統開發商,如惠普(HP)、IBM、新力(SONY)、松下(Panasonic)、摩托羅拉(Motorola)和NCR。

1902.1標準將根據現有的RuBee協議,在實體層和資料連結層工作,支援不同製造商推出的標籤、晶片、網路路由器和其他設備之間的互通作業。RuBee網路目前已經應用在商業化領域中,包括醫院和手術室中的高價值醫療設備的智慧貨架;用於庫存追蹤的智慧商店和倉庫貨架以及用於家畜、珍禽等進口動物的農業用網路。

(參考原文:RuBee seen as alternative protocol to RFID)

(John Walko)

[資訊] iPhone商標權之爭 Apple與Cisco握手言和

這對商標專利法律師來說可能是少了一個賺大錢機會的壞消息──思科(Cisco)與蘋果(Apple)之間有關iPhone名稱的爭議已經平息,雙方已經同意共享這個商標。
思科與蘋果在一份共同聲明指出,根據協議,兩家公司可自由在其行銷全球的產品上使用iPhone商標,且由於雙方已對該商標權達成共識,將撤回所有相關的法律告訴。值得一提的是,兩家公司並表示將:「共同在安全、消費性電子與企業通訊領域尋求互通機會。」至於其他相關的協議細節則未公佈。
而看來在兩造的和解協議中,蘋果應該是獲得讓步的一方;蘋果一直被認為有使用iPhone商標的權利,而思科則是採取法律行動來維護該名稱的使用權,因其名為iPhone的VoIP電話已經上市一年,且這家網路設備公司宣稱從2000年開始就擁有該商標的權利。
(參考原文:Cisco, Apple agree to share "iPhone" name)
(John Walko)

[資訊] 改變消費者習慣不易 DRM-free難救數位音樂近火?

分析師指出,即便唱片公司和線上音樂商店真的願意響應蘋果(Apple)總裁Steve Jobs關於DRM-free (解除版權保護)數位音樂的號召,恐怕還是很難改變消費者目前購買音樂的方式。
根據美國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的報導,世界第三大唱片公司EMI一直在和數家線上音樂供應商洽談以MP3格式發行唱片的事宜,以便讓消費者可以隨意複製並在任何設備上播放他們所購買的音樂。
但在這樣一種數位版權管理軟體似乎已經瀕臨末日的表象下,分析師卻不認為唱片業已經準備好投入DRM-free音樂市場。JupiterResearch的Joe Laszlo就表示:「唱片公司可能仍然會固守DRM城池,而不是轉向一個更為開放的制度。當然,上述的討論已經顯現了一種包容性,而這樣的包容性在一兩年前是無法想像的。」
Gartner的分析師Mike McGuire表示,儘管除了EMI之外的很多唱片公司都有意要提供免費音樂下載,但事實是這些公司的收入仍然要靠實體CD的銷售來維持,而如果太過於快速地轉向DRM-free音樂,它們在CD上的銷售收入無疑會被抵銷。CD的利潤仍然比音樂下載服務的利潤要大得多。McGuire指出:「要一艘大船調頭或者停下來並不容易。對於唱片公司來說,這樣的轉變太過艱難。」
目前EMI顯然是想在CD銷售和音樂下載二者之間找到平衡,根據上述報導,在EMI的洽談內容中,有一項是向零售商收取預付款;不過該報導也指出,這樣一種讓他們「一次性冒險地付出數百萬美元」的條款,零售商顯然無法接受。
但是對於這樣的無限制音樂格式,線上零售商還會拒絕更多的費用,他們認為他們要購買的音樂檔案和之前的並沒有什麼區別──儘管沒有了DRM。
eMusic是一家只銷售來自獨立唱片公司的DRM-free音樂的線上音樂商店,該公司執行長David Pakman表示:「問題的根本是你所購買的是同一首歌曲,而且你所出售的歌曲和人們買來的CD上的歌曲沒什麼區別。」
Laszlo表示,如果零售商購買MP3檔案的成本更高,他們必定會向消費者收取更高的費用,而這樣勢必影響他們的銷售。儘管業界人士可能會明白無限制檔案格式的好處,但習慣了花99分錢購買一首歌的普通消費者就無法理解了。他指出:「零售商需要說服消費者,這種無限制音樂值得他們出更多的錢。這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要求業界的共同努力。」
但唱片公司並不能一直維持現狀。據JupiterResearch表示,包括網路音樂和非網路音樂在內的整體音樂市場,其銷售額將從2005年的126億美元降低到2011年的115億美元。儘管網路音樂銷售額將隨著CD銷售額的減少而增加,卻不夠抵銷CD銷售額降低帶來的損失。線上零售商表示,銷售能在任何可攜式設備上播放的數位音樂,將幫助唱片公司提高銷售收入。
一位怕得罪唱片公司而拒絕透露姓名的零售商則表示:「你必須從嚴格的經濟角度來看待你的銷售業績,並問問你自己如何才能促進數位音樂市場的成長,而其中的一個方法就是為消費者提供和現在你所銷售的CD上的音樂一樣方便的數位音樂。CD音樂沒有DRM,因此可以很方便地透過電腦複製並共享。」
談到DRM-free音樂,EMI明顯走在其它幾個主要唱片公司的前面。這一點,從唱片業界對蘋果總裁Steve Jobs呼籲唱片公司摒棄DRM軟體的迴響就能看得出來。針對Steve Jobs的呼籲,唱片業界反擊說,Jobs應該把蘋果的DRM技術──FairPlay授權給它的競爭者,以便他們能夠銷售iPod的音樂。對此Jobs當然不會接受。
唱片公司都注意到了蘋果在線上音樂市場中日益增加提升的角色重要性。不僅它的iTunes所銷售的音樂在業界首屈一指,其iPod也佔據全球可攜式音樂播放器市場的四分之三。EMI此次並沒有和蘋果洽談,而是選擇了一些它的競爭對手,包括RealNetworks、eMusic.com、MusicNet和Viacom的MTV Networks。
eMusic的Pakman拒絕透露他是否在和EMI洽談中,但同意就線上音樂服務談一些他的看法,他說:「我們已經和全球四大唱片公司洽談了至少兩年。雖然沒有取得任何進展,但我們會繼續談下去。」
(參考原文:EMI's DRM-Free Talks Unlikely To Change Online Music Stores)
(Antone Gonsalves)

2007年3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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